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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特教生學習相關補助經費使用說明

一、經費使用時間:112學年第1學期
二、申請對象:本校特殊教育學生(領有有效期限內之大專特教證明書,大一則為高中鑑輔會證明)
三、經費項目與金額:
(一)  學生助理人員服務費:80小時
(二)  課業輔導鐘點費:12,000 元
(三)  教材耗材補助費:3,500
四、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2年10月27日止
五、申請方式:填寫國立臺灣大學特教學生服務申請書 ,逕向系所提出申請。

請留意:請先行向系所提出申請、評估並通過資源教室審核通過,方可執行上述補助經費。  
六、學生報帳截止日:112年12月15日前將需檢附資料繳交給系所承辦人。

七、系所承辦人報帳截止日:112年12月22日前送出報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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