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教育法第30-1 條:高等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教育,應符合學生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協助學生學習及發展;訂定時應邀請相關教學人員、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參與
-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2 條:學校應運用團隊合作方式,整合相關資源,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及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策略
三、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 辦理期間:全年度
- 進行方式:由資源教室院系個管老師與系所助教合作召開,並通知相關與會人員。
- 參與人員:特殊教育學生暨家長、系所系主任/導師/助教、資教院系個管老師、專家學者等。
- 會議時間:每位學生的ISP會議,將視學生需求狀況及討論內容多寡,時間約為0.5~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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