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學生助理人員、課業輔導費報支細項說明:
項目說明
|
學生助理人員
|
課業輔導
|
申請服務人數
|
可超過 1 人,但總申請時數不得超過
80小時。
|
可超過 1 人,但申請總金額不得超過21,000 元。
|
時薪
※請於服務開始前,依人事室規定辦理勞保加保。
※加保事宜 請諮詢本校人事室 綜合業務組。
|
每小時183元(依教育部規定之基本薪資計算)
※請系所依學校規定投保勞保
※加保行政流程請詳閱人事室規定並完成登錄,網址為:
http://www.cc.ntu.edu.tw/chinese/epaper/0037/20160620_3702.html
|
依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支付:
大學生鐘點費 350 元、研究生鐘點費 500 元、博士生 600 元、講師鐘點費 725 元、助理教授鐘點費 795 元、副教授鐘點費 855 元、教授鐘點費 995 元
※請系所依學校規定投保勞保
※加保行政流程請詳閱人事室規定並完成登錄,網址為:
http://www.cc.ntu.edu.tw/chinese/epaper/0037/20160620_3702.html
|
服務內容
|
提供特教學生筆記抄寫、課程聽打、教科書掃描轉檔/校正、陪讀、報讀、點字、錄音、生活照顧、日常活動等,有助於學習與校園適應之協助。
|
提供特教學生於各學系所修學科之課業加強輔導,以提高特教學生學習效能與成果。
|
特教學生繳交給系辦助教資料
|
- 臺灣大學資源教室特教學生服務申請書
- 助理人員資格證明
- 學生助理人員請領清冊
- 特教證明書影本
- 學生助理人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郵局/華南/玉山存摺正面影本
|
1. 臺灣大學資源教室特教學生服務申請書
2. 課業輔導鐘點費請領清冊
3. 特教證明書影本
4. 課業輔導老師之學歷證明、課輔老師修過課輔科目之成績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郵局/華南/玉山存摺正面影本
|
報帳會計編號 及項目
|
113M4006
身心障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費
|
113M4006
課業輔導鐘點費
|
報帳注意事項
|
報帳檢附:
1.國立臺灣大學特教學生服務申請書
2.學生助理人員請領清冊
3.特教證明書影本
4.學生助理人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郵局/華南/玉山存摺正面影本
※ 計畫主持人:請會資源教室,心輔中心主任核章
|
報帳檢附:
1.國立臺灣大學特教學生服務申請書
2.課業輔導鐘點費請領清冊
3.特教證明書影本
4.課業輔導老師之學歷證明、課輔老師修過課輔科目之成績單、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郵局/華南/玉山存摺正面影本
※ 計畫主持人:請會資源教室,心輔中心主任核章
|
十、教材與耗材補助費報支細項說明:
項目說明
|
教材與耗材補助費
|
申請項目
|
可超過 1 項,但申請總金額不得超過 3,000元
|
申請用途
|
提供特教學生有助於學習上所需使用之教耗材。如:影印費、文具、錄音筆、電 池、電腦週邊、學習用電子器材等。
※ 本項目不得用於購買學生個人圖書、教科書以及日常生活用品。
請學生秉持節約使用之精神,妥適使用本補助經費用於學習所需。
|
特教學生繳交給系所資料
|
臺灣大學資源教室特教學生服務申請書、特教證明書影本
|
報帳會計編號 及經費別
|
113M4006教材與耗材費
|
報帳注意事項
|
本經費請依經常門經費使用規定辦理,不得用於資本門之設備費用
本經費不得直接發給學生自行採買,報帳時受款人亦不得為學生
計畫主持人:請會資源教室,由心輔中心主任核章
|
學生報帳檢附:
1. 國立臺灣大學特教學生服務申請書
- 特教證明書影本
|
系所報帳:
請在支出黏存單上註明:系所使用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