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助理人員與課業輔導老師標準
助理人員 | 課業輔導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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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特殊教育學生學習相關補助經費使用與辦理流程說明
一、目的: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經費補助辦法,為協助本校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設立學生助理人員服務費、課業輔導鐘點費及教材耗材補助費,每學期補助額度將因教育部提供的經費與前學期使用狀況有所調整,以公文公告為準。
二、補助期間:111學年第1學期。
三、補助對象:領有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大專教育階段有效鑑定證明書,且領有本校學生證者。
四、補助項目與金額:
- (一)助理人員服務費:
- 補助時數:服務時數上限60小時,提供服務者不限於1人。助理人員勞保費外加並由本經費支出。
- 服務時薪:依教育部規定之基本薪資計算,每小時168元。
- 服務內容:提供筆記抄寫、課程聽打、教科書掃描轉檔/校正、報讀、點字等有助於學習與校園適應之協助,且服務內容需符合障礙類別之需求。
- (二)課業輔導鐘點費:
- 補助金額:補助金額上限10,000元,提供服務者不限於1人。課輔老師勞保費外加並由本經費支出。
- 課輔鐘點費:依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支付,大學生鐘點費 200元、研究生鐘點費 300元、講師鐘點費 695元、助理教授鐘點費 760元、副教授鐘點費 820元、教授鐘點費 955元。
- 課輔內容:提供所修學科之課業加強輔導,以提高學習效能。
- (三)教材與耗材費:
- 補助金額:補助金額上限2,000元,品項不限於1項。
- 補助方式:特教生與系/所皆可申請教耗材費用,每人與每系/所的額度皆為2,000元,未提出申請之學生補助不予保留,系/所申請不需填寫申請表,但需在支出憑證黏存單上註明「系所申請」。
- 補助內容:提供有助於學習上所需使用之教耗材,如:影印費、文具、錄音筆、電池、電腦週邊、學習用電子器材等。本項目不得用於購買學生個人圖書、教科書以及日常生活用品。
- 本經費請依經常門經費使用規定辦理,不得用於資本門之設備費用。
- 本經費不得直接發給學生自行採買,報帳時受款人亦不得為學生。
六、學生申請流程:
- 填寫國立臺灣大學特教學生服務申請書,並檢附學生特教鑑定證明、助理人員/課輔老師資格相關證明文件與帳戶資料,於111年10月31日前向系所出申請。
- 系所評估簽核後,送至資源教室審核。
- 申請書核可,且系所完成助理人員/課業輔導老師勞保加保後,學生可開始執行服務項目,並按時填寫助理人員請領清冊與課業輔導請領清冊。
- 學生繳交報帳資料截止日:請於111年12月20日前將助理人員、課業輔導、教材耗材之報帳資料提供給系所報帳,以維護協助者之權益。
- (一)受理學生提出服務申請,系所師長評估簽核後,於111年10月31日前送至資源教室審核。申請書核可後,資源教室將以公文交換方式交還給系所承辦人。
- (二)申請書核可後,系所於服務開始前依學校規定為助理人員/課輔老師投保勞保並簽訂工作契約。勞保加保行政流程請詳閱人事室規定,並於myNTU「短期人員經費管理系統」完成登錄。若有疑問可洽詢人事室綜合業務組。
- (三)申請書核可後,依據學生申請與系所之需求之教材與耗材項目,由系所統一採購。
- (四)系所報帳截止日:請於111年12月23日前送出報帳資料,以維護學生與協助者之權益。
相關表單請從公告下載
八、各項補助報 帳說明與檢附資料表 :
項目說明 | 助理人員服務費 | 課業輔導鐘點費 | 教材與耗材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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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111 年度教育部補助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經費 | ||
報帳會計編號 | 111M4006 | ||
計畫費用別 | 身心障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費 | 鐘點費 | 教材與耗材費 |
計畫主持人 | 報帳單據之「計畫主持人」由心輔中心主任核章,請會資源教室。 | ||
學生繳交申請資料至系辦 (111/10/31前) |
(系所簽核完成後於111/10/31前繳交至資源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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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加保所需資料(申請書核可後即可辦理) | 依學校規定,助理人員/課輔老師加保資料:
**系統若有疑問可洽詢研發處研究計畫服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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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繳交報帳資料至系辦(111/12/20前) | 助理人員請領清冊(附件4)。 | 課業輔導請領清冊(附件5)。 | |
系所報帳所需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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