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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視覺功能障礙電話服務員甄選簡章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視覺功能障礙電話服務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115年度勞動部補助「視覺功能障礙電話服務員進用計畫」辦理。
二、需用員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用期限為錄取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內)。
三、工作地點: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四、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30。
五、工作內容:
(一) 擔任電話諮詢服務窗口,負責勞動法規線上諮詢、就業服務、勞工福利相關線上查詢與諮詢及電話轉接工作。
(二) 視障按摩師電話關懷。
(三) 其他交辦事項。

六、資格條件:
(一) 持有視覺功能障礙證明(手冊)者。
(二) 年滿18歲及高中/職以上學歷者。
(三) 諳電腦或盲用電腦,可自行操作電腦文書Word、Excel作業。
(四) 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發現得撤銷其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七、薪資待遇:32,450元/月。

八、進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本職缺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計畫」之「視覺功能障礙電話服務員進用計畫」,任用期間最長為二年,契約期滿終止進用,計畫終止時亦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九、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115年1月12日至115年2月2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郵寄掛號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80669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3樓秘書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視障電話服務員」〉
(三)聯絡電話:07-8124613轉822洪小姐。
(四)注意事項: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還。

十、報名應檢具文件:(下列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列印)
(一)報名暨履歷表(如附件一,資料須登載詳細完整,同時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照片)。
(二)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並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與相關經歷證明影本,並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四)電腦文書實作測驗輔具服務申請表(如附件二) 。
(五)具結書(如附件三)。

十一、甄試方式:口試(含中文打字測驗1分鐘15字以上)。
十二、甄試日期及地點:另行以電話/E-mail通知。

詳情請參閱附件之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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