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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目的:保障學生接受適性教育並發展身心潛能、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獎助學金、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費補助及提供各項相關支持服務等措施。
  • 辦理期間:每年兩次,上半年度以大一新生為主,下半年度以新發現的疑似生或鑑定到期的學生為主。
  • 進行方式:由資源教室老師個別瞭解學生的身心障礙狀況、進行特殊教育需求評估後,填報資料交由大專鑑輔會進行鑑定審核,通過者核發特殊教育鑑定證明書,成為本校之特殊教育學生。​​​​​​​


             110學年度第2梯次特殊教育學生鑑定申請日期為111/2/14-3/20。
             
             請同學下載同意書,填妥、勾選意願、簽名後,於申請期限內將正本與各項證明文件交至各學院負責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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