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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特教生學習相關補助經費使用說明

一、經費使用時間:112學年第2學期
二、申請對象:本校特殊教育學生(領有有效期限內之大專特教證明書,大一則為高中鑑輔會證明)
三、經費項目與金額:
(一)  學生助理人員服務費:80小時
(二)  課業輔導鐘點費:21,000 元
(三)  教材耗材補助費:3,000
四、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3年4月19日止
五、申請方式:填寫 國立臺灣大學特教學生服務申請書 ,逕向系所提出申請。

請留意:請先行向系所提出申請、評估並通過資源教室審核通過,方可執行上述補助經費。  
六、學生報帳截止日:113年6月7日前將需檢附資料繳交給系所承辦人。

七、系所承辦人報帳截止日:113年6月14日前送出報帳資料

九、學生助理人員、課業輔導費報支細項說明:

 

項目說明

學生助理人員

課業輔導

申請服務人數

可超過 1 人,但總申請時數不得超過

80小時。

可超過 1 人,但申請總金額不得超過21,000 元。

時薪

請於服務開始前,依人事室規定辦理勞保加保。

加保事宜 請諮詢本校人事室 綜合業務組。

每小時183元(依教育部規定之基本薪資計算)

 

請系所依學校規定投保勞保

加保行政流程請詳閱人事室規定並完成登錄,網址為:

http://www.cc.ntu.edu.tw/chinese/epaper/0037/20160620_3702.html

依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支付:

大學生鐘點費 350 元、研究生鐘點費 500 元、博士生 600 元、講師鐘點費 725 元、助理教授鐘點費 795 元副教授鐘點費 855 元、教授鐘點費 995 元

請系所依學校規定投保勞保

加保行政流程請詳閱人事室規定並完成登錄,網址為:

http://www.cc.ntu.edu.tw/chinese/epaper/0037/20160620_3702.html

服務內容

提供特教學生筆記抄寫、課程聽打、教科書掃描轉檔/校正、陪讀、報讀、點字、錄音、生活照顧、日常活動等,有助於學習與校園適應之協助。

提供特教學生於各學系所修學科之課業加強輔導,以提高特教學生學習效能與成果。

特教學生繳交給系辦助教資料

1. 臺灣大學資源教室特教學生服務申請書

2. 學生助理人員請領清冊

3. 特教證明書影本

4. 學生助理人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郵局/華南/玉山存摺正面影本

1. 臺灣大學資源教室特教學生服務申請書

2. 課業輔導鐘點費請領清冊

3. 特教證明書影本

4. 課業輔導老師之學歷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郵局/華南/玉山存摺正面影本

報帳會計編號 及項目

113M4006

身心障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費

113M4006

課業輔導鐘點費

 

報帳注意事項

報帳檢附:

1.國立臺灣大學特教學生服務申請書

2.學生助理人員請領清冊

3.特教證明書影本

4.學生助理人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郵局/華南/玉山存摺正面影本

 

計畫主持人:請會資源教室,心輔中心主任核章

報帳檢附:

  1. 國立臺灣大學特教學生服務申請書

2.課業輔導鐘點費請領清冊

3.特教證明書影本

4.課業輔導老師之學歷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郵局/華南/玉山存摺正面影本

 

計畫主持人:請會資源教室,心輔中心主任核章

 

十、教材與耗材補助費報支細項說明:

 

項目說明

教材與耗材補助

申請項目

可超過 1 項,但申請總金額不得超過 3,000元

申請用途

提供特教學生有助於學習上所需使用之教耗材。如:影印費、文具、錄音筆、電 池、電腦週邊、學習用電子器材等。

本項目不得用於購買學生個人圖書、教科書以及日常生活用品。

請學生秉持節約使用之精神,妥適使用本補助經費用於學習所需。

特教學生繳交給系所資料

臺灣大學資源教室特教學生服務申請書、特教證明書影本

報帳會計編號 及經費別

113M4006教材與耗材費

報帳注意事項

本經費請依經常門經費使用規定辦理,不得用於資本門之設備費用

本經費不得直接發給學生自行採買,報帳時受款人亦不得為學生

計畫主持人:請會資源教室,由心輔中心主任核章

學生報帳檢附:

1.   國立臺灣大學特教學生服務申請書

  1. 特教證明書影本

系所報帳:

請在支出黏存單上註明:系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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